一、预约方式
电话预约:观众可通过馆内所公示的预约电话与馆内接待处预约,凡团体在20人以上者必须提前半天预约。
二、预约规定
1、观众参观10人以上者需提前2小时预约,每日预约人数不超过1000人。
2、集体参观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,预约时间登记单位名称,预约人姓名、预约方式,预约参观人数等信息,每日预约团体不超过(50人以上)10批次。
预约电话:0358—5726787
欢迎参观红军东征纪念馆(以下简称“纪念馆”)。为了保护参观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安全、有序的参观环境,特制定本须知。
第一条 适用对象
所有参观者,均应遵守本须知。
第二条 纪念馆开馆时间
全年9:30-17:00,节假日照常开馆
第三条 有序入馆
进入馆区,游客须到接待室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(如驾驶证、军官证、残疾证等)。
儿童及行动不便的参观者应由成年人陪同入馆参观。醉酒人员及精神异常人员谢绝入馆。
参观者应依次排队,经预检、安全检查查验后方可进入主展馆或馆区内其它场所。参观者不接受检查的,管理人员可拒绝其入馆。
为了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需要,安保人员可对进入馆区的参观者采取必要的健康检测措施。
第四条 禁带物品
除不得携带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等危险物质、管制器具等物品外,参观者也不得将下列物品带入馆区:
(一)软硬包装饮料、酒精饮品等液态物品,但婴儿所需的液态奶制品、疾病患者所需的液态药品可随身适量携带;
(二)打火机、火柴等点火器具;
(三)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牌、传单等宣传物品;
(四)动物,但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;
(五)遥控玩具、对讲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;
(六)其它可能妨碍游客参观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、扰乱馆区秩序和危害馆区安全的物品。
第五条 参观指南
本馆无收费项目,参观者可进入馆区内其它各景点自由参观。
提供主题展览《红军东征—影响中国革命进程的一次战略行动》人工或语音讲解服务,如参观过程中人为损坏语音讲解器,按规定折价赔偿;提供临时展览讲解服务。
第六条 参观预约
50人以上或旅行社团体参观,应提前预约,并应在预约时段服从管理人员指令,有序进入主展馆及其它区域。
第七条 文明参观
参观者须遵守公共秩序,依次排队参观本馆,严格遵守馆区有关规定,听从工作人员引导。
参观者不得在馆区内从事下列行为:
(一)损毁建筑、设施和展品;
(二)攀爬建筑,翻越围(护)栏;
(三)未经许可进行商业销售和表演;
(四)未经许可进行各类宣传、展示和筹资;
(五)在指定吸烟区外的其他场所吸烟;
(六)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;
(七)其它可能妨碍他人参观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、扰乱馆区秩序和危害馆区安全的行为。
第八条 摄像、摄影、录音规则
参观者应遵守本馆有关摄像、摄影、录音的规定,避免因摄像、摄影、录音而妨碍本馆正常运行,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观。
参展者可在馆区内非警示区域摄像、摄影、录音,使用摄像、摄影、录音的照片、图像、视频或音频记录等,并可使用参观者肖像。
第九条 特别管理措施
在恶劣天气、人流密集、技术故障等特殊情况下,本馆可临时限制参观者进入馆区,或对馆区内的参观者进行疏散,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。
参观者须根据本馆发布的相关信息和工作人员的现场引导,配合采取应对措施。
第十条 参观服务
馆区停车场免费停车,军车及国家行政机关公务车优先停放。
馆区内设立接待处、服务中心,为参观者提供信息问询、失物招领、医疗急救、母婴服务、走失人员协助等服务,并受理参观者投诉(服务及投诉电话:0358—5726787)。
馆区内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通道等服务。
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语言
本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以中文、英文两种语言制定。不同语言文本间如有冲突,以中文文本为准。
本馆可对本须知进行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二条 有效期
本须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。